HOME
PROFILE
PROCEDURE
TEANSACT
SUBSIDY
STANDARD
CASES
NEWS
CONTACT US
京牌车报废
北京小汽车报废
北京工程车报废
北京吊车报废
北京皮卡车报废
北京面包车报废
北京大货车报废
更多>>
外地车报废
中巴车报废解体
老旧车报废解体
外地私家车报废
外地货车报废
外地事故车报废
大巴车报废解体
问题车报废
单位注销车辆报废
黑牌机动车报废
丢失车辆报废
僵尸车报废
火烧车辆报废
车架号缺失车辆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条,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清单
2023年9月15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