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机动车是有严格的报废标准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由其所有人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最终取得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报废手续,这时车辆信息就已经从车主的名下注销了。那么你知道北京办理
名下机动车报废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名下机动车报废需要的手续有: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机动车报废流程一、准备手续
汽车所有人准备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前后号牌和报废机动车。
二、开具收车凭证
北京汽车解体厂向车主开具盖有公章的收车凭证,并将报废汽车托运回厂。
三、提交相关材料
北京汽车解体厂向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四、报废汽车信息核档
车辆管理所对报废汽车信息进行核档,确保报废汽车的合法性。
五、报废汽车拆解
北京汽车解体厂在警察监督下对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并将拆解照片上传到车管所。
六、报废汽车信息注销
车辆管理所对报废汽车拆解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废汽车信息从系统中注销。
七、出具报废手续
车辆管理所与北京汽车解体厂共同向车主出具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注销登记决定书》。
机动车报废年限(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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