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报废机动车由于使用年限已经非常久远了,机动车本身的一些零部件已经发生了老化甚至损坏,严重的可能会引发汽车故障。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所以在我国报废机动车是严禁上路的,但是仍有很多车主怀着侥幸心理继续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那么你知道这样会有怎样的后果吗?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会有怎样的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案例12月7日,定安公安交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提示,一辆琼A****号牌的绿色皮卡车涉嫌报废在道路上行驶。接到预警信息后,定城中队根据车辆行驶轨迹,在黄竹镇将该车拦截,并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何某也对自己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定安公安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对何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的处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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